大理寺少卿是唐朝至明清时期官职之一,是大理寺中级职官员。他主要负责办理特别的案件,包括对官员的判决和供职皇帝及皇后的咨询。具体地说,大理寺少卿要对 每一个罪犯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判决公卿相关案件、制定具有根据的行政命令;而在对皇帝及皇后的咨询的时候,大理寺少卿负责提供可行的方案。此外,大理寺在唐代作为独立于御史台、宝文阁的特殊机构,因主管司法判案而命名,少卿之职是其中二品职官,主持刑狱之案,一般与鸿胪寺、户部或各省节度使级别相应。
据史书记载,唐代因皇家宗亲世系较为复杂,且虽有太监、内侍专司宫内之事,但亲王爷甚至宗室互残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当时,房玄龄建议设立大理寺管辖这类官府无法秉公执法的人员。到了明朝,大理寺的职责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负责皇室成员的案件,还承担了司法审判的任务。
历史上,大理寺少卿的职务也曾有一些引人注目的故事。比如明朝大理寺少卿王守仁曾经因为救助民众而受到官员们的指责,他坚持自己的信仰不偏离正道,最终为自己证明了清白。而唐朝著名的大理寺少卿裴旻,在办理特许民间交易问题时,曾经依据法理与玄宗皇帝持不同意见,最终因事有蹊跷而被李林甫杀害。由此可以看出,大理寺少卿虽然位于官场的中层,但是他们的职责极其重要,能够直接影响到政治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