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细则近期公布,自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该细则共分为8章60条,主要对建筑物、临时场所、舞台、照明、危险化学品以及公共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缆、乱设电线电路和乱动用电设施,消防通道内不得设置储物柜、固定货架、挂盆、燃气瓶、消防栓、消防设施等障碍物;公共场所内的电器设施必须具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安全措施。
此外,细则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消防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娱乐场所,文化演艺场馆和电影院等使用场所,规定其应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建设消防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