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中,涉及多国之间的关系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一国法律是国际民商法领域中的一大问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遵循外国法适用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下,按照涉案当事人的意愿、国际通行的合同选择法、法律适用的事件联系法、国家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和国际公共秩序五种方式来确定外国法的适用。
首先,按照涉案当事人的意愿选择适用的外国法。在涉外民事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但选择必须是真实的、明确的,不得有欺诈、违法及侵害国家利益的目的和后果。 其次,在涉及合同的情形下,国际通行的合同选择法适用。如果涉案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又没有约定适用如何的法律,那么就参照国际通行的合同选择法来确定。
第三,在涉及非合同性质的关系中,除了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外,还应当考虑涉案的事件与哪一个国家具有最密切的联系,即法律适用的事件联系法。比如,在涉外民事争议中,如何确定适用哪一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就要看哪一个国家的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国,被侵权行为人住在哪个国家,侵权结果在哪个国家造成等因素。
第四,在涉及适用主权国家的法律,或者是适用公序良俗、事关国家利益的法律问题时,适用国家的法律是具有绝对优势的。比如,适用中国的法律,适用的范围包括了中国特别规定和国际公共秩序所允许的范围。
最后,在涉及的适用外国法所涉及的内容,如果违背我国的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的公序良俗,那么就应当排除外国法。具体来看,如果适用外国法的实体内容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或者违背我国的公序良俗,那么我们就不会适用外国法。这样能够确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适用外国法的公平、公正。